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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科教兴市”战略,落实本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高各有关部门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方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科技界与企业界、金融界的沟通和联系,本市决定设立“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一、“中心”宗旨
架设高新技术成果进入经济、社会领域实现产业化的桥梁,沟通成果转化乃至产业化进程中的信息,推动“规定”的落实和政策的协调,为成果转化或推广提供高效、低成本的“一门式”服务,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
二、“中心”的主要职能
1、 组织本市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咨询、风险资金申请受理、优惠政策落实和项目公司的登记注册等提供“一门式”服务。
2、 采集、包装、推荐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架设桥梁,为生产、应用领域的研究开发需求提供服务,推动产学研的信息交流。
3、 根据本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推动政策的落实,促进以产业化为目标的技术转让、股权投资、产权交易。
三、“中心”的业务
1、 以定向和布点的方式,采集国内外各类应用性科技成果,并与技交所联网,逐步建立一个动态的成果信息网络,为全社会提供服务。
2、 向市项目认定办公室、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金或政府部门的有关项目计划,推荐有较好产业化前景的项目或成果。
3、 为初始成果的二次开发、配套集成和工程化提供服务,将成熟的成套技术转移和推广到企业,并作进一步的跟踪。
4、 依据本市发布的鼓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各项政策规定,为高新技术转化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并根据项目需要,代办与成果转化项目相关的业务。
5、 “一门式”服务
“一门式”服务由政府相关部门派出人员,采用定期轮换制的方式在“中心”集中设置“服务转窗”,为成果转化的实施和项目公司的建立提供高效低成本的优质服务。
6、 定期举办由科技界、企业界、金融界和政府职能部门参加的联谊会和信息交流会。
四、“中心”地点、运行时间
地点:北京东路666号
时间: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试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