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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是我市为提高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科技界、金融界、企业界间的沟通和联系的机构,并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提供“一门式”服务。
一、“一门式”服务设立18个窗口,窗口分类:
1、 项目审批业务代办及咨询受理窗口6个,其中派驻4人,联络员2人。
2、 项目公司登记类窗口3个(派驻)。
3、 项目审批业务咨询、指导窗口9个,其中派驻1人,联络员8人。
二、“一门式”服务所需材料
1、项目主管部门报审文件
2、 项目投资方资格证明文件
3、 项目申请报告
4、 项目建议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
5、 与项目有关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文件
6、 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
7、 合资企业: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境外开业证明、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身份证明
三、主要流程
1、外资委:三资企业审批
提交: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境外开业证明、法定代表身份证明。
2、市科委:“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项目申请——专家认定——发放认定证书
3、市计委:科技基建项目审批
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
4、工商局:工商登记注册
企业名称登记、核准(凭市政府立项批文)。提交验资报告、产权证明、刚新技术产品(企业)认定证书、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有关文件。
5、技术监督局:企业代码受理
提交工商登记执照副本。
6、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户管核准
提交工商执照副本、企业统一代码证书副本、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原件、企业章程、注资验资证明等有关文件,签发企业税务登记户管核准单,到指定地点办理税务登记。
以上程序十五天之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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